所謂「書中自有黃金屋」,不少市民都會在公共圖書館借書。一名港媽在社交網分享,12年前遲還書,一直未有繳交相關罰款,近日在公共圖書館借不到書才發現自己未還錢,笑言「今次真係贏咗99%香港人」,大批網民湧入留言。
圖書館無主動追款

港媽在Threads發帖,指「公共圖書館逾期圖書12年先還錢。今次真係贏咗99%香港人」,並上載還款單據,拖欠12年的罰款額僅99元,她解釋自己當年有還書,「點解係$99, 唔係$130?係因為當年見到有本書喺屋企無還,就求其放落去圖書館還書箱。12年後借唔到書先還錢」,呼籲大家「唔好學」,還稱會以身作則,「唔可以俾個女學呀媽啲衰嘢囉」。

引來大批網民留言
大批網民湧入留言,分享在公共圖書館借還書經歷,有人表示:「我試過差圖書館幾蚊 佢去小額錢債告我」、「律師經過,一般民事起訴的時限為6年,如果真係超過了12年, 圖書館就算去法庭告你,法官都係會話訴訟已失效(time barred)」、「試過中五借咗,去到出嚟做嘢十幾年先番圖書館報失,代價係 $4XX,仲記得本書叫《廢郵存底》」「我係果1% ,上兩個月終於還咗,22 年 …… 無記錯封頂價係 $130,再加本書嘅錢,最終用 $200 開啟返我張圖書證,多謝圖書館大人不記小人過。」

根據香港公共圖書館網站,逾期歸還圖書館資料,每項成人圖書館資料/資料附件每天1.5元,最高罰款額130元。
圖片:Threads、康文署
撰文:周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