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發展商在推售較大碼數的豪宅物業時,會提供「先住後付」的付款方式供買家選擇,以提升樓盤的銷售表現。筆者將於本文講解「先住後付」的實際操作方式及其利弊。
「先住後付」是一種長成交期的付款方式。當買家購買物業並簽署買賣合約時,只需先支付樓價約一至兩成的訂金(視乎發展商而定),剩餘款項則於指定年期屆滿後才繳付,買家無需即時供款,便可入住單位。
買家一般需於成交日前支付「入住許可費」,通常相當於樓價的若干百分比。假設合約要求每年繳交 3% 作為佔用物業費用,樓價為 3,000 萬元,即買家每年需支付 90 萬元作為佔用物業費(3,000 萬 × 3%)。若交易順利完成,該費用可透過回贈形式發還或用作扣減樓價尾數。此外,買家亦需繳付物業印花稅,以及在許可佔用期內承擔該物業的管理費、差餉、地租及其他相關開支。
「先住後付」的吸引之處在於以較少的首期置業,並且提供較長的時間安排資金。對於換樓客而言,這尤其具吸引力,因為他們可以先繳付較低的首期入住新居,之後有更多時間出售現有單位並籌集尾數資金。
如有意選用「先住後付」的買家亦需注意,由於買家在付清尾款前並未擁有業權,因此單位一般只能作自住用途,不能將物業出租。若買家在付尾款時遇上樓市轉差,導致樓價下跌及估價下降,銀行在審批按揭時可能因估價不足而無法批出足額按揭,屆時買家可能需支付更多首期款項。若買家最終選擇撻訂離場,已支付的樓價及相關費用將被沒收,發展商亦有權向買家追討差價。
不同發展商所提供的「先住後付」計劃,其支付條款及細節各有差異。建議買家在選擇此類計劃時,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及細則,並充分考慮當前樓市狀況及計劃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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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
擁有超過30年中港房地產銷售及物業按揭業務經驗,為首批持牌地產代理,同時擔任地產銷售及按揭實務培訓工作,資歷豐富。對經濟及按揭市場見解精闢,獲邀為多間媒體樓按節目嘉賓及樓按專欄作者,定期剖析樓按市場走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