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要求等基本條件外,申請人還需簽署一份自住聲明,以確認並承諾該物業將用作自住用途。
如果業主日後想將物業用作出租,必須先向銀行辦理甩按揭保險(甩按保)手續,將現有按揭成數降低至七成或以下。此外,業主還需通知銀行,並向銀行申請出租同意書,這將涉及相關的手續費。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按保業主的貸款額已經供至七成或以下,仍需遵循上述程序才能出租其物業。
出租物業的按揭成數最高為七成,如果物業的剩餘貸款額高於樓價的七成,業主需要補回差額。舉例來說,業主於三年前透過按揭保險購買了一個價值500萬元的物業,當時承造九成按揭。現在剩餘貸款額為440萬元,而物業的估值仍為500萬元。如果業主想出租該單位,則需要將按揭成數降低至七成,即最多可借350萬元,並需補回差額,計算方式為440萬元-350萬元=90萬元。
以自住名義申請按保,卻實際上將單位出租,這樣的行為即屬違反聲明,業主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按證公司以及銀行每年都會定期抽查按保業主是否持續居住於申請按揭保險的單位,若發現業主違規,將可能面臨罰款,甚至call loan。因此,準備出租物業的按保業主應依照相關程序妥善處理,以確保萬無一失。
雖然按保業主一般不可出租物業,不過去年八月按證公司放寬現有按保業主的自住要求的限制。在特定情況下,合資格的業主可獲批准將自住物業出租,以協助他們應對因個人或家庭情況變化所帶來的特殊需求。這些特定情況包括:(一)業主家庭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二)業主失業;或(三)業主有其他特殊需要出租物業,而該業主在相關物業已自住至少12個月。另外,業主須向所屬貸款銀行提出申請,並由按證公司作出審批。按證公司亦會根據每個申請的情況而作出相應的處理、審查及作出最終決定。如對該計劃有任何疑問,可向貸款銀行或按證公司作詳細查詢。收入不得少於$31,433。因此入市前仍要了解清楚自身的供款能力,以及可負擔的物業價格。之回落,相信「供平過租」的情況可望持續,並刺激置業人士加速入市,對樓市有正面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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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超過30年中港房地產銷售及物業按揭業務經驗,為首批持牌地產代理,同時擔任地產銷售及按揭實務培訓工作,資歷豐富。對經濟及按揭市場見解精闢,獲邀為多間媒體樓按節目嘉賓及樓按專欄作者,定期剖析樓按市場走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