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或情侶合資買樓,不僅是人生大事,也是愛情的考驗!樓價高企,置業的首期及供款往往需要兩夫婦聯合出資,「聯名」持有物業合情合理。然而,近年不少人卻趨向「單名」持有業權,甚至設法「甩名」以恢復「首置」資格。
從投資角度出發,「單名」置業無疑較為有利,因為只要有一方能保留「首置」名額,未來再次買樓可省下不少稅款。而且「單名」物業在出租或出售時,手續也相對較為簡單。
「單名」置業的最大風險是雙方日後感情生變。一旦分手或離婚,若只有一方的名字在物業上,另一方的權益保障就會變得不明確。即使雙方共同供款,若沒有清晰的協議及證據,未來可能會出現權益爭執,這可真是對信任與安全感的考驗!
至於「聯名」置業,最大好處是較易取得銀行按揭貸款。銀行會以雙方的收入計算供款能力,畢竟兩人的收入合併,負擔自然輕鬆許多,銀行更容易批出貸款。還有,共同持有物業有助促進雙方的責任感,在置業過程中,彼此更加團結。
不過,「聯名」買樓,可能會影響家庭日後的再置業部署。由於夫妻皆失去了「首置」資格,日後再置業可能要付出更多的稅款,以及接受較為嚴格的按揭貸款條件。
那麼,夫婦合資買樓,業權應該歸女方?還是男方呢?現代社會不再講究男尊女卑概念,家庭職能應該根據個人能力區分,業權應該交給善於理財或擁有相關知識的一方。如果難以作出決定,那就交給女方吧!這樣可以為男士樹立良好形象,還可以促進家庭和諧,減少煩惱,豈不是一舉多得?
至於情侶,如果未確定對方是您的終身伴侶,根本不應開始共同理財。物業是高風險投資,跟一個無名無份的人合資,簡直就像在沙灘上建城堡,隨時可能被海浪沖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