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貧賤夫妻百事哀」,但有錢人的問題也不少。大富之家對於金錢的執著有時更為明顯,名門望族間的感情變化,常引發資產爭奪戰,甚至對簿公堂的情況屢見不鮮。
為了減少離婚時的爭吵,在某些國家,婚前簽署協議書已成為一種普遍做法,且法律上具備約束力。例如,在法國,婚前協議由國際公證人安排,並遵循既定的要求和程序。然而,中國社會對簽署婚前協議的意識比較薄弱,許多人甚至認為未結婚先談離婚不吉利,影響婚姻的甜蜜氛圍。
婚前協議常被誤解為有錢人保護財產的工具,但其主要目的是減少離婚過程中的法律糾紛。離婚通常涉及繁瑣且耗時的程序,通過簽訂婚前協議,雙方可以提前約定財產的分配,從而降低未來的法律費用和時間成本。
根據一位專門處理離婚訴訟的律師透露,願意簽署婚前協議的夫妻多為再婚者,亦即「第二春」。此外,來自單親家庭的人簽署婚前協議的比例較高,因為他們的上一代經歷過婚姻失敗,往往會要求子女擬定婚姻契約,為未來的生活鋪路。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事,還涉及兩個家庭的利益。一些富裕的父母擔心未來的媳婦或女婿在離婚時會瓜分家族財富,因此會要求他們簽署婚前協議。 有些人質疑,婚前已經互相提防,結婚又有何意義?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在感情最濃烈的時刻雙方都無法達成共識,未來面對婚姻中的各種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婚前協議並非限制婚姻的工具,而是通過預見可能出現的問題,幫助準夫妻更好地理解婚姻的本質。雖然婚前協議可能大煞風景,但不能否定其實用價值。